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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願服務
依據實習辦法規定,社工系同學必須於大三下學期開學前完成120小時之志願服務,始得申請「暑期第一階段」機構實習。 本系學生志願服務時數之認定,一向授權各班導師認定,惟學生參與志願服務種類繁多,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工作直接服務,並避免導師對學生志願服務性質認定之困擾,研擬學生志願服務時數認定原則如下:
社工系同學必須於大三下學期開學前完成120小時之志願服務,始得申請「暑期第一階段」機構實習。 於志願服務進行期間,同學必須進行服務日誌之記錄。記錄須每月繳交給班導師評閱,並經由導師審核通過。 服務日誌之撰寫原則,依日別或事件別,以工作之階段性完成,或同學對服務工作有特別心得時為之。 志願服務之機構及工作性質僅限於非營利組織之志工服務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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